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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談判桌上,調情的女生得到更多


最新的科學研究發現調情(flirtation)的女性能在談判桌上獲得更多。

在妳罵:『這不是廢話嗎?』或是『我小學就發現了』之前,讓我再提另一個比較意外的發現:單純友善(friendly)的女性反而談判成果較差。

這個看起來浪費錢的研究,是由加州柏克萊大學與倫敦政經學院合作,發表在最近一期的〈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〉期刊上。研究者想探討的是,究竟所謂的女性魅力(feminine charm)是如何為事業加分?

在研究中,女性受試者被要求去談判買車。其中一半的受試者被指示在談判中調情,另一半則無。結果發現調情的女性平均可多拿到 21%的折扣!在另一組研究中,研究者指示一半的女性要友善,另一半的受試者則無,結果發現友善的女性所付的價錢反而比一般的女性多。

順帶一提,研究中對調情的定義是「…. 熱烈的肢體動作,經常與對象眼神接觸、微笑、歡笑 … 常開玩笑並且盡量誠摯的讚賞對方」

 

 

調情 v. s 友善

換句話說,研究者發現女性魅力不光只是友善,而是一組技能,包括了溫暖、友善、活潑、奉承(flattery)與性感等。這些成分必須搭配得宜,否則會有反效果。例如友善,本質上是一種對他人的關注,因此表現友善的受試者較受人喜愛,但在談判桌上反而顯得軟弱、太配合別人。相反地,調情是一種滿足自我的行為,因此調情的受試者較不受人喜愛,但顯得自信。

用鄉民的話來說,大概就是「好人可靠卻軟弱,風流者討厭但有自信」。

研究的負責人(一位女性)總結女性魅力是一種「讓談判的對象感覺良好而同意自己的策略性行為」。

她相信女性魅力能夠發揮作用,是因為在男性為主的職場中,女性常面對強悍與友善之間的兩難:強悍的女性能贏得尊重,但不受人喜歡;友善受人喜歡,但缺乏權威性。因此調情是兩難之間的調和,讓女性能同時展現競爭力與自信。

研究最末,研究者建議女性應該善用女性魅力,同時運用友善與調情,讓女性同時讓人喜愛又能表達出自我需求。

 

資深女律師建議女律師善加運用調情

這個研究結果本身就很有趣了,也迅速引起許多人的回響。但對我來說更有趣的是一位資深女律師在富比士(Forbes)的專欄上的回應。 這位律師教取證(deposition)教了十五年。她總是告訴年輕的女律師,為了從證人口中得到所需的資料,調情永遠是選項之一。

對這位女律師來說,為了爭取客戶的利益,利用自己擅長的武器乃天經地義。她同時給職業女性以下的實作建議:

 

一、調情不是年輕漂亮女性的專利。

她自己就不年輕也不自覺特別漂亮。甚至她還舉例她88歲的母親,到現在都還能善用調情獲得幫助。對她母親來說,在她那個成長的年代女性的人生目標就是得到男性。她反對她母親的人生目標,但是她並不反對在職場上運用調情。

 

二、不要假裝。

所有人,特別是男人,都希望被喜歡,特別是被一個充滿自信的女性喜歡。但這種感覺不能假裝。

換句話說,若要調情,必定要真心的喜愛妳的對象。特別是在談判中,信任感是最重要的,而失去信任感最快的方式就是被人拆穿虛偽的情感。

 

三、找出對方的可愛之處。

這位律師建議,如果不擅長調情當然不要捨長就短、弄巧成拙。不過,人總有可取之處。重點是發掘出對方讓人喜歡的點,根據這個點表達欣賞、關心、讚美,就行了。

 



是實務,不是理論

對華人女性來說,也許會覺得這種「調情是技能所以就好好利用」的論點很難接受。畢竟我們是禮儀之邦,受儒家倫理思想的薰陶,怎麼可以利用美色或情感來達成目標呢?

另一方面,可能也有女性從女權運動的角度,覺得鼓吹調情有犧牲女性、縱容男性之嫌。為何不是男性學著接納強悍的女性,而是女性要變得「活潑、歡樂」?

這種思考順序的差別凸顯英美人士的一大優點,就是非常的實務。她們注意到女性魅力這個現實的優勢,因此分析、測量、定義它,以便將來可以利用、加強它。她們不急著跳入是非道德的論辯。

而且,誰說善用挑情的男性沒有優勢?有許多成功人士都不吝嗇施展男性魅力來達成目標(嚴凱泰、謝震武、甚至歐巴馬)。說到底,其實這就是一個人是否受喜愛的問題而已。我認識的許多成功人士,不論男女,皆受男人喜愛,也受女人喜愛。而且就我所知,沒有人不喜歡針對自己所發出的真心的讚賞、喜愛。只是女性似乎天生比較懂得施展,而男性比較容易受用。

所以,不要隱藏自己的魅力吧!

當然記得,上文的研究並沒有指示受試者做任何超越法律、倫理或是一般商業準則的行為。那恐怕反而會降低妳/你的信賴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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